各地方稅務分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改及合資鐵路運輸企業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0〕1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改及合資鐵路運輸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2010年1月5日 粵財法[2010]12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地稅局,順德區財稅局:
現將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改及合資鐵路運輸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 (財稅〔 2009 〕 132 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改及合資鐵路運輸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2009年11月25日 財稅 〔2009 〕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鐵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資鐵路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對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和合資鐵路運輸公司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對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及合資鐵路運輸公司自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股改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運輸企業經國務院批準進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業;合資鐵路運輸公司是指由鐵道部及其所屬鐵路運輸企業與地方政府、企業或其他投資者共同出資成立的鐵路運輸企業。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