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虧損的企業符合條件亦可進行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的規定: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