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根據《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規定,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3-08-11 14: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