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日韩综合一区二区三区,国产麻豆天美果冻无码视频,久久精品国产亚洲7777

您好,歡迎訪問本站! 管理員登錄
  • 1、問稅網,打造一站式財稅知識學習平臺,人人皆可學,處處時時皆能學。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稅收政策和最新的熱點問答,保持知識始終是“新”的。

土地增值稅中,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①假如時間是8個月,按照幾年來算呢?

問: 土地增值稅中,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①假如時間是8個月,按照幾年來算呢? ②1年3個月,是按照多少年算呢? ③1年9個月,是按照多少年來算呢?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 )規定:“七、關于轉讓舊房準予扣除項目的加計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6-22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