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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所得稅APP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系統提示:“您已在經營所得匯算清繳中填報了減除費用,不可重復扣除。如您需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中填報,可先更正經營所得申報,否則上述項目將默認為0。”如何處理?

問:在個人所得稅APP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系統提示:“您已在經營所得匯算清繳中填報了減除費用,不可重復扣除。如您需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中填報,可先更正經營所得申報,否則上述項目將默認為0。”如何處理?
答:

若已在經營所得年報中扣除了6萬元的減除費用和專項扣除等,想變更為在綜合所得匯算中扣除,則需要更正經營所得年報表B表。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更正路徑:點擊【我要查詢】-【申報查詢】-【已完成】,選擇對應申報項目點擊【查看】,需要更正則點擊【修改】,即可對報表信息進行更正,再重新申報。【修改】時,請在計稅詳情中的“部分稅前扣除費用”模塊點擊“修改”,“是否均在綜合所得中扣除”模塊要勾選“是”。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更正路徑:點擊【年度匯繳申報】-【啟動更正】進入申報表填寫主界面,將投資者減除費用選擇為0,專項附加扣除不預填,對數據修改后進行更正申報。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3-31 17: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