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深圳公司(股東均為自然人),2017年經轉讓取得河源市轄區一塊土地使用權。2022年3月,深圳公司擬在深圳完成股轉轉讓(即:原股東全部退出,新股東進來),原股東分別按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金額,在深圳市所屬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并完成工商、稅務變更登記手續。上述業務,深圳公司在河源地區,是否會產生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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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3-04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