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請問,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開票和復核人為同一人可以嗎?開票方已開票,不愿重新開票。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開票人和復核人不可為同一人。
感謝您的咨詢!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如您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廣東稅務12366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23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