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2020年度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嗎?
答:為簡化辦事流程、減輕繳費人負擔,經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核確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無需進行保障金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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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中的職工是指繳納社保的人數還是所有的?已經離職的算不算?
答:“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中,“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已離職職工不屬于用人單位在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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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體工商戶用不用繳殘保金?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個體工商戶不屬于規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對象范圍,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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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10-20 1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