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我承租了一套公寓,出租人不履行租金收入納稅義務,承租人有沒有義務代繳呢?如果有義務,需要代繳哪些稅費呢?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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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03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