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合伙人退伙,合伙企業支付給退伙人退伙股份款,退伙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八)財產轉讓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若該合伙企業繼續存續的,應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7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