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規定,現將肇慶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對于2018年6月15日前已按確定計稅毛利率申報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項目,2018年度不再對其所適用的計稅毛利率進行調整。
二、對于2018年6月15日后新取得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項目,計稅毛利率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
(二)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5%。
(三)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計稅毛利率為3%。
三、本公告適用于所屬期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2019年及以后年度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另行制定及公布。
四、《肇慶市地方稅務局 肇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肇慶市地方稅務局肇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