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等規定,經我局實施評估及市法制局審查確認,決定保留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地稅部門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佛地稅發〔2009〕227號)及《關于印發〈佛山市社保費地稅全責征收業務操作規程(暫行)〉的通知》(佛地稅發〔2009〕228號),上述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8月18日。
廣東省佛山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8月3日
根據《佛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等規定,經我局實施評估及市法制局審查確認,決定保留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地稅部門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佛地稅發〔2009〕227號)及《關于印發〈佛山市社保費地稅全責征收業務操作規程(暫行)〉的通知》(佛地稅發〔2009〕228號),上述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8月18日。
廣東省佛山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8月3日
根據《佛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要求,我局對于2016年8月18日到期的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地稅部門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佛地稅發〔2009〕227號)及《關于印發〈佛山市社保費地稅全責征收業務操作規程(暫行)〉的通知》(佛地稅發〔2009〕228號)(以下簡稱兩份《通知》)進行了評估清理,并經市法制局審查,確認繼續保留兩份《通知》。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的相關規定,我局以《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保留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對外公布兩份《通知》有效期至2019年8月18日,供公眾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