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規定,現將珠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公告如下: |
一、對于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公布前已按確定計稅毛利率申報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項目,2018年度不再對其所適用的計稅毛利率進行調整。
二、對于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公布后新取得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項目,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文的規定,2018年度在我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適用15%的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
三、本公告適用于所屬期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2019年及以后年度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另行制定及公布。
四、《轉發省國稅局 省地稅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珠國稅發〔2009〕83號)同時廢止。
五、本公告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